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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与自动化学院 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5-0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整体发展,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保障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二、代表条件和资格审查

1.学院在编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起骨干作用。

3.关心学校建设发展,热心工会、教代会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4.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群众威信。

5.积极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能力。

6.当选的代表由学院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当选资格的同志填写代表登记表。

三、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分配原则

1.代表名额

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草稿),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人数一般在20-30人。已当选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结合学院教职工和工会会员总数、类别及分布情况,按照30%的比例进行分配,确定学院教代会代表名额为15人,列席和特邀人员若干。(见附表)

2.构成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以此酌定教职工的比例,其中教学科研单位的代表要以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为主体;代表中应有专职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青年教职工、女性教职工、少数民族教职工在代表中应占一定比例。

3.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的分配,拟根据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根据各选举单位教职工实际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代表选举办法

1.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行政坐班人员、建筑智能教研室、供热通风教研室、机电工程教研室、建筑设备教研室负责人主持,经所在单位职工(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2.实行先差额再等额的选举办法,各单位先进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正式代表数,差额数为1人。 各单位选举代表产生后,将代表名单报学院教代会领导小组进行等额选举并备案登记。

3.具体要求

(1)选举会议需有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的三分

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当选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

(2)获得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3)因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选。

五、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

各选举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同时将选举结果报学院教代会领导小组。

人:卢志明

联系电话:13674785210

电子邮箱:839356551@qq.com


建筑设备与自动化学院

教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