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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与自动化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4-27    来源:      浏览次数: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专职、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四条 辅导员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为目标,建设一支专兼配备合理、学历结构优化、知识结构互补、年龄结构相宜的辅导员队伍。

第五条 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法制观念;

(二)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第六条 学校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素质、文化素养,指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培养学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条 学院应根据学生数量、年级、党团组织等维度,依据一定的原则,形成以辅导员为主、班主任为辅的协同教育管理机制。

第九条 辅导员的具体工作内容是:

(一)思想政治教育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每学期为学生讲授形势与政策课、党课、团课,指导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主题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学年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国防宣传教育;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每学年组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教育活动。

4.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尝试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网络平台;引导学生骨干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面向学生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同时鼓励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每学年面向所带年级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创新工作路径,强化师生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等。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1.指导学生党支部、班团组织及学生社团建设。

2.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

3.做好团员推优,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4.做好学生党员(团员)发展和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5.每季度参加负责班级的主题班会或团组织生活,每学期与班团干部等主要学生骨干谈心谈话。

(三)学风建设

1.掌握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继续深造等情况;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鼓励和指导学生继续深造,不断提高升学率。

2.开展学业辅导、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每学期到学生上课的教室巡堂了解学生课堂纪律和学习态度;每学期开展学生学业成绩分析,加强与班主任联络沟通,共同帮助学习态度不端正和学业困难的学生改善学习状况。

3.指导、组织学生创建优良学风班,宣传推广获评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事迹,每学期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遵守课堂、考试和学术纪律,对违反课堂及考试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4.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竞赛,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教育引导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意识形态与安全稳定工作

1.每学期针对不同年级和学生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每周到学生宿舍查寝了解学生在宿舍的安全和生活情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2.熟悉学校和本单位有关的各类学生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能在学生危机事件发生后执行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后续危机处置工作。

3.做好网络舆情引导与管理。通过微博、微信、QQ等网络群组和网络平台,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和国家重要事件和会议、学校党委重要决策和部署等方面,主动发布正面引导的文章、评论等信息,引导网络舆情。

4.准确把握网络传播规律,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及时有效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对通过信息网络发表、传播影响国家、社会或学校稳定,损害学校权益或声誉有关信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5.在所负责学生中建立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及时了解网络热点舆情信息,有效配置整合网络资源。在所负责学生中建立有影响力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和平台,组建和培训学生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指导学生制作传播符合客观事实和积极价值观的网络信息作品。

(五)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

1.全面了解学生情况。熟悉所负责年级或班级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长和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建立所负责学生完整的信息档案;每学年与所负责的每位学生谈心谈话,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针对重点关注学生,定期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开展帮扶工作。

2.开展迎接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做好校规校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开展好升国旗仪式等仪式教育活动。

3.做好帮困助学工作。掌握特殊群体(经济困难、身心疾患等)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为每位特殊群体学生建立档案,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指导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开展勤工俭学,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开展感恩励志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熟悉当地城乡居民(学生)医疗保险各项政策,与学校医保管理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学生参保、就医等各种问题。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学生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评奖评优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6.为学生的校园生活提供基本咨询并进行指导。

7.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每学期开展宿舍文化活动,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文明宿舍评选活动。

8.加强对西藏、新疆生源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人文关怀,每学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情教育,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9.做好有入伍意向学生的引导和政策指导,协助办理退宿补偿学费等入伍相关手续。做好退役大学生接待工作,抓好管理和入班仪式,辅导退役大学生尽快融入校园生活,提升学业水平,落实退役大学生各项政策。

(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做好学生体质测试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参测率达90%以上,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锻炼,增强体质。

2.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普查、筛查工作,建立完善学生心理档案。与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发现学生心理问题,采取有效预防和干预措施。

3.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心理辅导,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从入学适应到个人发展再到就业准备给予学生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七)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1.鼓励、指导和推动学生继续深造。每学期召开专题动员会,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生涯发展指导和信息服务。

2.引导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每学年召开毕业生宣讲会,或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宣讲会等活动。

3.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八)理论和实践研究

1.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善于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悉辅导员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2.积极参与实践研究。参加校内外相关培训交流活动和竞赛完成培训学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规律,总结高质量工作案例;不断提高自身的调查研究水平,每年应结合本校学生工作,撰写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或调查报告;积极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九)完成学校或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辅导员职业守则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三)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五)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第十一条 辅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 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学校统筹整合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等各级各类资源,及时更新辅导员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对辅导员政治、纪律和作风方面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

新任辅导员上岗前,应当参加一定学时的岗前培训。辅导员在岗期间每年应参加在岗培训。专职辅导员在岗期间,应当积极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第十 学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立足本职岗位,按照自身专长及研究方向,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 党委学生工作部是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的培训、管理与考核等工作,对全校辅导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统筹管理。

第十 学校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调动、年终业绩津贴发放等挂钩。

第十 辅导员的考核采用学生评议、学院评议、部门考核等方式进行,部门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十 学校制定有关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进行统一奖励。

第十 各学院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 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

(一)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二)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三)因个人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第六章 附则

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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