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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辅导员管理制度

发布者:机电暖通维护员    发表时间:2016-09-2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学生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系党总支共同负责,在系党总之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系党总之负责学生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补贴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发放。

第二章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的宣讲及学校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落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督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风及班风建设;学生品行测评、评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违纪调查、处理及后期的教育引导;新生入学教育;学费催缴;关注特困生,掌握情况,协助解决困难;宿舍文化建设;课外文体活动、实践活动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等等。

第七条  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学生发展状况、学风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每学年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  对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入住学生公寓,夜间轮流值班。

第十条 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丰富和完善个人的知识结构,每学期至少阅读一本有关学生工作的书籍。

第十一条 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学生公平公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热爱和关心每一位学生,与学生交往要大方、得体,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切实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 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会议,认真完成学院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必须做到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平时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的记录,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辅导员应平均每天找一名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一次随堂考勤,同时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每周进驻学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关心、引导。协助宿管办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和班会,传达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学生意见、要求,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第十七条 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摸索学生工作规律,注重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要担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及学生党课的教学工作,参加健全成功人格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指导活动。每学期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研究论文。

第四章  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对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十条 辅导员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岗位职责和要求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率按照学院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考核分数由系党总支成员打分、其所管辖学生的代表打分、全体教师打分三个部分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1、辅导员每学年要撰写工作总结一次,并将总结连同当年度发表的研究成果报送院党委和学生办各一份。

2、党委成员在对辅导员考核打分前,应以各种形式对其一学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确保打分的客观公正性。

3、学生评议实行班级评议制,从辅导员所带班级中选择一个班级的同学进行测评,学生按表分项打分后,分别去掉两个最高、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参与打分的学生应注意一般学生、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代表分别所占的比例。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可以加分:

(1)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获校级以上奖励,可酌情加1~2分;

(2)所带班级或学生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2分。

(3)结合工作,撰写论文,完成规定任务(1篇)后每增加1篇加1分,如在核心期刊发表加2分。

(4)学费收缴过程中实现零欠费,或学生100%就业(含灵活就业),或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超过80%,或考研、升本率比上一年度增加超过5%,每项可酌情加1~2分。

(5)总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连续四周不按学院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2)三次无故不参加院、系辅导员工作会议。

(3)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心理异常、稳定安全问题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引发严重事端。

(4)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

(5)总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考核优秀者,系内给与奖励;考核在70分以下者,系领导要对其谈话,帮助其找出工作中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实行诫勉谈话,连续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7、对工作不负责任,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有重大失误或道德品质败坏的辅导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