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基本教学文件。是选编教材、装备教学设施、制订授课计划、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
(一)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教学基本要求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2.正确反映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和其他有关课程的联系与配合。在保持该门课程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3.根据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着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及应用能力。
4.针对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合理设计教学模式,确定教学做合一的具体教学方法,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5.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适当地介绍本门课程的新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新规范等,积极稳妥地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
(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1.课程名称、适用专业、总时数(包括理论和实训学时)、学分;
2.课程定位和课程目标;
3.课程内容(各课程的具体内容及重点、难点);
4.实践环节;
5.学时分配;
6.主要参考书目;
7.考核方法;
8.能力训练项目设计;
9.专项能力综合训练项目设计;
10.大纲说明。
(三)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执笔,集体讨论后,经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四)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学院及各系(部)应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