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专业特色,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遵循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讲求教学效果,使之成为具有示范作用的课程。
第二条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教学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通过课程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从根本上保证课程建设在培养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各系部、高职教育研究所、网络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组织与协调、技术支持两个职能小组。
第四条 组织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
(一)初步拟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提交学院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各系(部)报送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精品课程建设要求的课程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精品课程建设各阶段进行检查评估,加强建设过程的指导;
(四)组织自治区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五)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精品课程建设辅助工作。
第五条 技术支持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其主要职责:
(一)指导精品课程建设的电子课件的制作;
(二)指导精品课程的相关栏目的网页制作;
(三)建立和维护精品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库;
(四)负责精品课程的课堂教学实况录播工作。
第三章 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良好的教师风范,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双师”素质优良。课程教学团队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有一定比例配备的企业兼职教师。
第七条 课程的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能及时反映本课程领域的最新科技(人文)成果、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整合优秀的教改成果,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安排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教学内容充实,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教学效果明显。要处理好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
第八条 课程主讲教师可使用自编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和自治区优秀统编规划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九条 课程应有相对稳定的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点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合理的教学大纲。课堂讲授、作业、实验(训)、实习、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都应有相应的教学指导文件。建立完整的教学档案,即课程授课计划、教案、习题集(库)或案例集(库)、试题集(库)、教学工作总结等。承担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应有高水平教案(讲稿),并有相应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条 设置实践环节的课程应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建设配套的实验或实训基地,配备实训指导教师。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切实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课程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课程建设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网络课件、习题、实训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 申报课程要有一套完善的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教学环节的设计、检查,考试、考核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学术交流、师资培训等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实施教学改革效果评估制度和教学改革奖励制度。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课程原则上为我院各专业重点建设的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具有我院特色的课程或与重点专业紧密相关的课程;近年来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较好的课程;已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课程。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的评审每学年度进行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的4—5月份。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系教师以课程组(至少应包括3名以上教师)为单位,认真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初审后上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开评之前,课程负责人将有关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训指导书、课件、参考文献目录等上传至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网站。
第十六条 学院精品课程组织与协调小组要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课、实地考察、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审核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从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第五章 建设经费
第十九条 每年3月初,由精品课程建设组织与协调小组上报本年度精品课程建设预算,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获得“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学院参照自治区和国家给予的建设资金,给予充足的课程建设资金;获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学院将根据建设质量和进度给予课程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基本建设,可用于购置图书资料、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进行 CAI 课件开发、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题库建设、网站建设及组织课程检查评估等有关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