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学生上课和自修的需要,切实加强教室管理,使我院教室管理不断趋于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资源,是实施教学的重要场所。除教学及其相关活动外,原则上不做它用。学院所有教室均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调配、统筹安排给各教学系教学使用。任何部门不准随意使用,擅自调换或租借。
二、学院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使用教室。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教室时需到授课班级所在教学系进行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各系部、处室在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开办的各种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如需临时使用教室,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办理借用手续。
四、学生社团及各部门临时需借用教室进行教学等活动,须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审批并作出安排后,方可使用教室。
五、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教室及其设施不受破坏。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随意把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及设备搬出教室,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部门或班级责任,损坏公物要赔偿。
六、学生上课或自修必须保持教室的整洁、肃静和良好的秩序;不乱扔纸屑、污物,不随地吐痰;不得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嬉闹及进行其他影响教学的活动。
七、要节约水电,不需用水电时自觉关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教学楼的开闭、熄灯由工作人员按学院规定时间执行。
八、教室内严禁吸烟,要加强教室安全与防火管理。
九、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学生团体,任何时间不得在教室内进行文娱活动。
十、教室管理科负责所有多媒体教室的调配管理,以及多媒体设施的使用情况统计和故障报修,并对教师、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必要的指导。
十一、若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