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做好教师进修、学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修学习的原则
(一)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
(二)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
(三)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技能。
(四)以青年教师为主,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长为学术骨干和专业带头人。
二、进修学习程序
(一)教师进修学习工作应在教学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研室及有关部门协助。
(二)各系(部)要根据学院师资培养规划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师资培养规划(含公派出国),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三)选送教师进修学习必须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培训的要求,各教研室在前一学期提出,经教务处等部门论证后,报学院批准。
三、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一)坚持就近不就远,尽量在区内安排进修学习。
(二)根据教师职务确定进修学习的不同目标要求。
(三)助讲教师的进修学习,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1.岗前培训。包括教育政策和法规、有关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素质等内容。
2.教学实践。在指导教师帮助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重点加强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各个教学环节。
3.学历提高。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或以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取得硕士学位。
4.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
5.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四)副教授(含其他高级职称)进修学习,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1.以课程和教学改革以及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和讲习班。
2.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3.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校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