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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者:机电暖通维护员    发表时间:2016-09-2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动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结合、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是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开展,旨在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规模适度、结构优秀、充满活力的教学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2-3个教学团队,并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开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团队成员一般包括6至8人。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3.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三年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自治区以上立项教材(副主编以上参编不少于5万字)。

4.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能够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组织形式,在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方面有新举措。

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治区或学院教学名师。

(2)担任省部级科研课题主持人或国家级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前3名。

(4)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前3名。

    第六条  结构要求。教学团队要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结合、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

1.职称结构: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团队总人数比例不少于40%;单一课程教学团队,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团队总人数比例不少于30%。

2.学位结构:获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团队总人数比例不少于20%。

3.“双师”结构:具有“双师”素质教师占团队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40%。

4.专兼结构:团队必须有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高水平的承担相应的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的兼职教师,专兼比例适当。

5.学缘结构:鼓励学院内跨专业组建教学团队,以及与兄弟院校间相同专业或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

第七条  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专业建设、区域经济发展、行业现状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措施得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  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结合,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毕业生职业素质好,技能水平高,社会认可度高。

第九条  课程体系建设。能够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开发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十条  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

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创新,参加过省部级或自治区级教改项目,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学团队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2.系部推荐。

3.教务处审查。  

4.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

5.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6.评审结果公示。

7.学院发文公布。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自治区及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的教学团队,学院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参加区内外的学术活动,适当资助部分成员到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访学交流或进行深造。

第十六条  学院对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在科研立项,教材编写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