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以深化内涵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大力加强专兼结合高素质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形成一批由教学名师领军在自治区内外知名的师资队伍,推进国家高职示范性院校的建设进程,学院决定从“十一五”时期开始实施“123名师工程”,遴选一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予以重点培养和建设。从学院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名师是指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本院师生高度评价,在区内外高职院校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优秀教师。我院实施“123名师工程”,旨在通过名师的导向和带头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高素质教学团队,推进专业与课程建设,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为提升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
计划在3-5年内培养一批“双师”素质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后备优秀青年教师。具体培育目标为:
第一层次:培养10名左右在自治区本专业领先,在国内知名的优秀教师;
第二层次:培养20名左右在学院本专业领先,在自治区知名的优秀教师;
第三层次:培养30名左右已在学院专业建设中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教师,并作为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后备人选。
三、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凡在我院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优秀专兼职教师,均可作为“123名师工程”的遴选对象。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2.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师生评价高,在学院乃至自治区能起到示范作用。
3.专业课教师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双师”素质。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身体健康。
(三)具体条件
申报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具备具体条件中所列各项中的5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业绩成果的时间计算以近三年以来为限,院级成果主要完成人指排名前3名,自治区或国家级成果主要完成人指排名前5名。
如申报人被公认为教学成果特别突出,经评审达到教学名师水平,可视为具备相关条件。
1.第一层次教学名师
(1)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
(2)教科研成就方面:主持或承担自治区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获自治区、部委级教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3)参编教材或论文方面:编写国家教委下达的教材或参与主管部委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已出版的教材或教科书1部以上(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
(4)教学能力方面:主讲课程在自治区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善于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积极研究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有新举措。在近2学年内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达到优秀以上。
(5)课程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方面:主持并很好的完成本专业的课程体系改革,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6)企业经历和技术服务能力方面: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5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主持或承担来自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或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1项以上。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基础学科可酌情掌握)
(7)教学团队建设方面:担任本专业教学团队的带头人,重视教师队伍“双师”结构建设和青年教师的培养,能够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2.第二层次教学名师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教学研究及成就方面:院级教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教科研成果获自治区二等及以上的奖励或院级精品课的主持人。
(3)参加院内自编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公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高质量论文。
(4)教学能力方面:主讲课程在学院具有较大影响,能够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并能够根据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在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有积极的成果。在近2学年内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达到优秀以上。
(5)课程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方面:本专业课程改革方案的主要完成人,在革新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较大贡献。
(6)企业经历和技术服务能力方面: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作经历,且仍承担来自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基础学科可酌情掌握)
(7)教学团队建设方面:担任本教学团队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在团队建设中发挥积极主导作用。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3.第三层次教学名师
(1)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教学研究及成就方面:获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院级精品课的主持。
(3)参加院内自编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公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论文。
(4)教学能力方面:主讲专业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能够恰当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并能够根据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在近2学年内,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
(5)课程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方面:积极参与本专业课程改革,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有新想法、新思路,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改革、建设意见。
(6)企业经历和技术服务能力方面:具有2年以上在企业锻炼、顶岗实践的经历,承担或参与来自行业、企业的研发课题。积极参与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工作,且具有突出表现。(基础学科可酌情掌握)
(7)教学团队建设方面: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成为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骨干教师,在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123名师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名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五、评审程序
(一)教师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
(二)系(部)推荐
系(部)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的教学名师培养对象人选,并报送“123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核实
“123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各种材料进行核实。
(四)学院评审
“123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123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建设期制度
建设期为二年,期满后协议自动解除。
(二)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相应层次的教学名师遴选后,分别与所在系(部)和学院签订建设期责任目标协议书。建设期责任目标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①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并且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达到优秀;②培养期内至少指导1-2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并且取得良好效果;③论著、教科研、课程建设、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不低于评选条件;④建设期内至少举行1次院级示范教学课。⑤积极承担学院和系(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研究任务。
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系(部)留存,一份报“123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教学名师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1.年度考核:每年学期结束时,系(部)对获得名师称号的教师就其一年来的教改、科研等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报“123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领导小组复核后,学院将考核情况予以公布。
2.期满考核:两年建设期结束时,学院“123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教学名师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为建设期内《责任目标协议书》中所列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实施动态管理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约、取消名师称号;合格者继续进行项目建设。
2.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约、取消名师称号;合格及以上者可参加下一轮遴选。
(五)实行偿还制度
1.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停拨并追回培养费用。
2.入选的教学名师如调离本院,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偿还学院投入的所有培养费用。
七、奖励政策及待遇
1.学院对入选“123名师工程”者将以项目的形式发放建设经费,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进行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课程与教材建设等方面工作。
2.建设期满,对已完成建设责任目标并考核为优秀的教学名师发放奖励津贴。
3.优先安排“123名师工程”入选教师到国内外进修、访学,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参与校企合作研发项目。
八、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