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学习,改进教学方法,特制定如下听课规定:
一、听课次数(课时)
1.学院领导每学期要听课三次。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五次。
2.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教务处各科室负责人每学期要听课五次。
3.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要听课五次以上。
4.一般教师每学期要听课两次以上。
二、具体要求
1.听课活动可采取事先通知或随机的方式进行。
2.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听课教师与授课教师之间要进行意见交流,并将听课记录以系、部为单位交到教务处。
3.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听课情况汇总,并予以公布。